從人權教育走向人類世界的和平

高雄縣議員 王耀裕
  何謂人權?人權即是做一個有尊嚴的人的權利,人權從最早保護個人安全、保護個人財產、保護個人家庭而開始的出發點,到最後發展到要保障自己的知識,保護追求知識的自由、保障言論自由、保障參與政治的自由。隨著時代不同,就會產生什麼樣的人權新觀念。

  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進一步在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兩項公約把世界人權宣言中重要內容轉化為具體條約,要求締約國必須盡力讓所有人在公民、政治權利方面人人平等,並尊重人民的自決權、工作權等。

   人權教育的核心是尊重人類尊嚴,促使社會成員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並能讓種族族群、語言、宗教、群體間的包容與發展。由此可知,「包容」與「尊重」是人權的基本概念與核心價值;互惠的權利與責任,則是民主法治社會中每個人所應謹守的共同契約。因此,人權教育即是尊重與包容、自由與平等、公平與正義等觀念的教導,進而促進個人權利與責任、社會責任及全球責任之實踐。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任何人、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才能尊重個人尊嚴、包容差異,達到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因此,人權教育實際上是關乎人類尊嚴的教育,也就是在幫助我們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也讓我們檢視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若要實施推展應從二方面教育做起:

(一) 家庭方面:

  人權教育要從小著手,為人父母特別要把小孩當做平等立場的朋友,尊重他們的性向、學習能力和興趣,以誘導的方向塑造他們的人格,以身教配合勸誘學生學習尊重他人的言教,才能培養下一代的新國民。動輒打罵孩子的,已不適合為人父母,以為不打不罵無法成器為藉口,可是這些人卻往往捨不得打罵自己的孩子,卻專門打罵他人的孩子來出氣,心態已是不健全。從小未受尊重的孩子,可能在潛意識裡就種下長大後不尊重他人、不尊重紀律、不尊重法規的社會人。人權不外以尊重生命為主,不需空談理論,而要使人權的概念生活化,請從尊重小孩開始。

(二) 學校方面:

   藉由日常生活事例的分析,運用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議題,並理解人權存在的事實,透過「經驗式」、「互動式」、「參與式」的學習活動,營造人權教育環境,陶冶人權文化,建立人權價值,另外,人權教育關注教育機會均等與弱勢族群、藝術文化資產的保護及延續等等,進而增強個人對權利與責任之理解與實踐。

   我們是希望在教育方面,每個人都有受教權。也要尊重地方文化,無形有形中,在人權發展中建構一個美好的社會,並藉由人權教育的實施,加強對人權的瞭解、尊重、包容,而能致力於人權文化的建立,共同推展人類世界的和平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