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人權

社服機構志工 王德路
  從一九八一年美國發現愛滋病例到現在已有二十九年,台灣至九十九年四月的總感染數也累積至19,530人,政府在愛滋疾病上確實落實了很多醫療政策,但人民對疾病的無知與恐懼,造成社會大眾的排斥與歧視,似乎沒以跟上腳步。

  撇開一般民眾聞愛滋色變不談,光是感染者本身就醫時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就履見不鮮,常聽聞感染者因感染身份遭醫師拒絕侵入性治療、開刀,有的醫師連簡單的身體觸診都害怕到有失專業,讓人不禁懷疑:「全台醫師的愛滋知識教育是否有進步?」還是只有感染科醫師才敢接觸感染者。

  新聞中常看到民間愛滋機構,不畏風雨的穿梭於社會的角落裡,只為了服務愛滋個案,難到這些工作人員不害怕嗎?還是台灣愛滋機構工作人員的愛滋知識都比醫師來的好,令人匪疑所思,不能否認的好醫師是有的,只是比例上真有天嚷之別。

  政府每年都編列大比預算做愛滋宣導,有時會莫名其妙的請一些藝人在電視裡說些不痛不養的愛滋宣導,我想說的是花了這麼多錢拍廣告,效果達到了嗎?民眾了解了嗎?從每次警察捉到愛滋罪犯便全付武裝的害怕一不小心就會被傳染愛滋病毒的新聞中,人民保姆不僅傳達了錯誤訊息,更起了不良示範,難怪依舊有這麼多社會大眾這麼害怕愛滋。要不然就是拍到有人偷歡在垃圾筒裡發現保險套,新聞重點就是放在因為發現保險套所以罪證確鑿,沒有新聞會專業的將重點放在保險套也是杜絕愛滋病毒的利器。

  政府到底花了多少心力在愛滋人權上?

  我們的馬總統及前法務部長王清峰不是主張死邢應該廢除?在他們的眼裡這是多麼符合世界潮流的觀念,死邢犯的生命尊嚴(應該說是生命權)在政府的官員裡是這麼的尊貴,反觀台灣愛滋感染者人權不被重視的程度真的比死刑犯還不如。

  社會大眾對疾病的恐懼與害怕,政府理應有責任起帶頭作用,相關單位除了深入了解並廣為教育大眾外,更重要的要消除感染者在社會中的被岐視感,讓感染者能更自由的享有就醫、就業、就學....的各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