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平凡百姓對廢死的看法

連強紡織有限公司總務 王桂美
  據報導全世界已有139個國家廢除死刑或超過10年未執行過死刑,廢除死刑是一個先進且人道的作法.,果能如此不啻是人權伸張的一大步,更何況誰都有可能觸犯罪該萬死的刑法;如能廢除死刑,則人人均可免除說不定有一天可能遭受判處死刑的隱憂,這是多麼美好的國度呀!這樣理應人人讚成才對,然而為何目前國內仍有較多數的人認為廢除死刑或不執行死刑不是適宜的作法?

  個人淺見如下:

一、 雖然每個人都有可能是被害人與加害人,但絕大部份的人都認為加害人(被迫自衛而成為加害人則又另別當別論)就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即使自己去作奸犯科也不例外(臨時犯、蓄意犯欲犯罪的當下自己心裡就有數)。如此,社會才有公理,才不會充滿了暴戾之氣,更不會無形中去引誘更多的人去犯罪,尤其是應受殛刑之罪。

二、 在社會道德修養未達一定程度,且未有配套措施之前就冒然不執行或廢除死刑,不但浪費更多納稅人的錢(要多供給死刑犯人吃、喝、拉、撒、睡等),且可能讓更多有恃無恐的人因而做出天理不容的淘天大罪。

三、 有人說一般人對我們國家的司法持不信任的態度,又無培審團,單由法官獨立審判有可能會有冤屈之判決發生。這確實有此可能,但國家的司法如果人人不信,人人要抗爭,那國家如何運作?且經過檢調單位的調查,法院的三審(有的還申請釋憲什麼的),非經一段時日不會定讞,其縱有冤屈也微乎其微,更何況加害人對被害人的加害就不會有冤屈產生?加害人往往因一時的衝動、氣憤而行兇或認錯人而鑄下大錯的也時有所聞,這樣都不必遭受譴責?不必受應有的懲罰?而只一味的怪罪台灣司法的不被信任?司法可能會冤屈一個人讓致使他失去不能挽回的寶貴生命,難道被害人的生命就可挽回?被害人的生命就不值錢?還有被害人的家屬呢?他們就活該倒楣的應白白遭受煎熬?

四、 有死刑不一定就非得有人要被判死刑,但有死刑一定可讓更多無辜的人免於無緣無故的遭受加害而失去性命。故有死刑存在,就會讓有意犯罪之人因怕其可能遭受殛刑而將其犯意壓抑下來或犯下較輕微的罪。這對國家社會來講就有更多人的生命受到保障。

五、 絕大部份的人不會因死刑是否存廢都不會也不想去犯罪,但對某些極少數的人可能就不一樣,他(她)們會因為沒有死刑,而可能更加肆無忌憚,手段也可能更加殘忍,這對奉公守法的善良百姓是不公平的,這樣對他(她)們的人權更是一種侵害。

  盼望有一天我國會成為一個無死刑的國度,但在這之前必須做好配套措施並落實道德教育等,以逐步廢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