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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友辰呼籲立法者落實兩公約 終結萬年稅單

國際人權日前夕,民間團體舉辦「兩公約與賦稅人權國際論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呼籲立法者落實兩公約,終結萬年稅單。

  國際人權日前夕(12/9),民間團體舉辦「兩公約與賦稅人權國際論壇」,邀請歐洲及國內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參與,檢視兩公約對賦稅人權保障落實成效。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呼籲,立法者應重視兩公約所賦予國家應履行的義務,終結萬年稅單,保障納稅義務人合法的權利,讓台灣落實公平正義的財稅制度。

  「兩公約已施行五周年,但效果似乎不大。」替蘇建和案義務辯護21年的蘇友辰律師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3項第3款「立即受審,不得無故稽延」特別有感受。他指出,據統計歐洲人權法院2002年受理844案件,其中締約國被控無法在合理審判期限做出判決即遲延審判案件就有471件。蘇友辰表示,公政公約「立即受審,不得無故稽延」,不僅涉及訴訟的品質與效率,更直接影響人民權利。

  公政公約第14條第3項第3款「立即受審,不得無故稽延」是否僅適用於刑事審判?蘇友辰指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1984年第21屆第13號一般性意見第10點明文,「立即受審,不得無故稽延」應不限於刑事訴訟,應及於行政訴訟或其他民事訴訟。他認為,臺灣在2009年實施兩公約後,無論是刑事審判、民事或行政訴訟都應受立即受審的權利保障。

  蘇友辰談到「萬年稅單」來自於裁決主義與處分主義的爭論,造成復查決定與訴願決定已撤銷,原處分卻不動如山,沒有得到應有的裁判,稅捐機關擁有權力每次加減一點稅額又開出稅單,沒完沒了。基於兩公約「立即受審,不得無故稽延」,他建議修法將稅捐稽徵法第21條增訂21條之一:稅務案件已逾7年6個月,再經6個月,仍無法確定應納稅額,或未逾7年6個月以下案件,歷經8年仍無法確定應納稅額,皆不得再核課,如此才能解決萬年稅單所造成的人民痛苦。

  蘇友辰進一步談到,稅捐機關站在增加國家稅收的立場,有時候難免課徵發生錯誤,然而當錯誤被發現時,如果稅捐機關不勇於認錯,人民就會在訴訟漩渦中無盡翻滾,他舉太極門稅務冤案打了十八年為例,該案始終在行政救濟程序中輪迴,即使課稅處分被撤銷,稅額卻像切香腸一樣一塊一塊的減,然後稅單一次又一次的發出,全案始終無法徹底解決。他呼籲發動立法,完成稅法改革,讓錯誤的稅單,經過行政救濟程序卻始終不得其解,且又已經超過五年或是七年的核課時效時,能比照刑事妥速審判法,使纏訟已久而沒辦法得到應有裁判的案件,有一個了斷,還給太極門應有的公道。

  人權日前夕舉辦「兩公約與賦稅人權論壇」深具意義,包括中華人權協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台大歐盟法研究中心、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希望透過專家學者的建言,督促政府落實兩公約人權保障,並喚起社會大眾對這個賦稅人權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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