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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秀期勉法官心中有愛 保障人權做出優良判決

 
東吳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期勉法官心中有愛,保障人權做出優良判決。  

  法官如何本於良心審判,落實司法正義?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參加「世界公民日 良心良政 國際論壇」提到,不只日本憲法中明文提到法官要根據良心,依據憲法和法律來執行他獨立的職權。在德國的訴訟法,也有類似法官要本於良心審判這樣的規定。而 台灣立法者可能認為良心是理所當然,而沒有寫上去,但事實上這種核心價值會被忽略。

  陳清秀舉一個小故事,讓大家體會什麼是本於良心審判。他提到近三年來,由民間發起的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目的是鼓勵優秀的行政法院法官,其中有一 位年年都獲選的法官,陳清秀有次機緣請教這位法官:為什麼你做出來的判決,都是令我們非常敬佩,非常有保障人權的觀念?他回答說,因為他是個基督徒,聖經 裏面教導神愛世人,所以他願意將心比心,聆聽當事人苦難的聲音。

  陳清秀發現,原來這位優秀法官心中是有上帝的存在,心中有愛,所以他做出的判決,就不會一面倒向稅務機關,不會只是保護國庫收入的立場,他會站在納 稅人權利角度來思考。陳清秀認為如果每一個法官都有這樣悲天憫人的胸襟,去研讀聖經、佛經或者是四書等等儒釋道的思想,傳達博愛、慈悲心、良心等胸懷,做 出來的判決就不一樣。這樣的思想落實在法律上就是法律哲學,進一步落實就是憲法上的人權保障,接下來就是具體法規條文的解釋適用。所以要能夠落實司法的正 義,一定要加強憲法人權保障的研究。

  陳清秀教授還發現,很多法官的裁判,就法論法,表面上看起來都沒錯,但錯在哪裡?錯在他沒有憲法人權保障的觀念,以至於解釋法令的時候偏差了,所以陳清秀相信一位法官如果他有符合人性、人道關懷的思想,有這樣的法律哲學,做出來的判決,是值得大家敬佩的。

  法理學、法律哲學,在德國是納入國家考試的選考科目,但是在台灣,大學納入必修課程,但是因為國家考試不考,所以變成大家也不是很重視。陳清秀強調 在整個訴訟法裡面,建構符合倫理價值觀念的法律制度,這是要加強的;也就是這種憲法人權保障的法律倫理,要落實到法律制度上面來,落實到每一個人心中,相 信法官就可以本於良心來審判,做出優良的判決。

  曾經擔任過人事行政局長的陳清秀說,過去幾年來政府在推動公務人員的核心價值,就是提倡做事時要本著良心,伸張社會的公平正義,能夠傾聽人民的聲 音,協助人民解決困難.同時能夠造福人群。他說自己以前是執業律師,那時比較為當事人的利益在著想,可是自從看了佛經之後,就知道也要兼顧對造的當事人, 甚至於國家社會的公共利益,宗教的經典也給了他很大的啟發,在人生旅途中比較找得到方向,比較能夠往光明的大道來前進。他也鼓勵每一個人,都應該有一些宗 教哲學或宗教信仰的理念,能夠提升心靈的境界,各行各業都有道德倫理觀念,來共同造福天下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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