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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談司法「良心」

 
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談司法良心  

  「『良心』並不是空泛的兩個字。」前大法官、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表示,他早期在日本讀書,看到日本憲法裡第76條第3項寫很清楚,法官要根據良心,只有依據憲法和法律來執行他獨立的職權。城仲模說看到憲法寫良心覺得很感動,他認為日本對良心兩個字的詮釋非常的多,也不是口頭說說,是從許多案件中堆砌起來的。反觀台灣,到現在還在用「司法為民」這種政治性的宣傳語言,並沒有真正做到公平正義。

  城仲模日前在主持「世界公民日 良心良政 國際論壇」中提到,在台灣的公法、私法裡頭,不管實體或程序,都沒有看過「良心」兩個字,過去六、七十年來,人權、民主、法治淪為為政者口號,很多只是順口溜、喊口號,到今天仍然沒有真正的落實,尤其是人權從兩公約變成國內施行法,回顧這兩三年來實踐的很少,在我們國家對人權的保障應該在司法單位來保障,但依然沒做到。

  城仲模強調三點:一、台灣在1980年以前,地院跟高院的法官全部是行政院司法行政部管的,如何獨立審判?二、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需不分黨派,依據法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不受任何干涉」這句話的意思是任何關說都可以,大家有意見可以講,只要你法官不受任何干涉就可以,在台灣「關說」好像就是犯罪,但是並非如此,三、十年來司法院都說司法為民,但是司法真正的意涵是12個字「秉持公正、釐清真相、捍衛正義」。

  城仲模認為,引導社會走向公平公正的國家棟樑,應該是司法,司法要真正做到客觀、公正、秉持事實的真相來辦案的話,社會對它的信賴就可以建立起來,司法的權威也可以建立起來,所以司法官任務重大,他強調時間已經慢慢逼近,將來司法人員要承擔起很重的責任,就是要做為社會公正的棟樑。

  城仲模提到學法律的人、司法官,不是只有在六法全書的法條裡頭去研鑽,而是要基礎非常地穩固,法律以外的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道理一定要去瞭解它,社會各行各業,隨時在你身邊發生的事情,你要非常非常地注意。

  談到租稅公平,城仲模特別舉北歐國家為例,在北歐的地方開車違規,馬上要停下來受處罰,警員都有一個表,馬上請問你貴姓、身分號碼,馬上查你去年全部的課稅額多少,按照你的收入多少,課稅有多少,來罰你的違規,負擔你的社會責任,這才是真正公平的,實質上的公平,不是形式的公平。城仲模認為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一定要全心全力的去注意案子的真相,然後做公平的審判,而不要有自己的主觀或喜好。當然法官也是人,他不是神,可能會有錯誤,所以才要有審級的救濟,高層次的這個審理單位就要很小心,不能隨便的跟一般處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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