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頁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司法要明辨是非 才有正義

 

  近年洪仲丘案、大埔農地徵收案、關廠工人及服務貿易協定等,備受矚目,足見程序正義的議題普遍受到社會大眾關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黃俊杰日前參加「世界公民日 良心良政 國際論壇」即以「司法正義」為題發表,他在詼諧中語帶深意表示,司法要有辨別是非的能力,眼睛要很好,所以政府首先要能夠分辨太陽花跟香蕉的差別,而國稅局跟行政法院,均應當有能力分辨何謂補習班,如果法官有分辨事理之能力,則司法正義就能夠接近真實。黃俊杰長期關注司法與人權,在論壇中精闢入理指出許多司法上的問題,並呼籲司法應本於良知,作出獨立審判,依據合憲法律,並注意公平原則。

  第一,司法是人權最後一道防線,不管在稅務或刑事方面,司法都不能要求人民要自證己罪,以清大研究生魏揚被當成攻佔行政院主謀的聲押案為例,臺北地方法院判決以「不能因他行使緘默權,就認為他有罪」為由,駁回檢察官聲請,黃俊杰認為這,樣的裁定顯現司法還是有希望,當一個國家的司法不能夠被人民信賴的話,就是抵抗權的開始。

  第二,司法應出於良知作獨立審判,要依據合憲的法律並注意公平,如財政部有函釋,教會傳道人接受信徒之贈與免納所得稅之規定,黃俊杰表示,應對所有教會傳道人等同視之,不能對特定的團體做差別待遇,此乃法官必須要去明辨是非的。其次,不要有過度一致性見解,解釋函令僅能作為裁判上的參考,不能拘束每一個獨立的法官,來處理類似的個案。以318太陽花學運來說,黃俊杰認為這次的學生運動關注的是台灣的經濟發展,也就是年輕人未來的經濟生存權,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政府還有法院應該從這個角度去思考,「我們不希望說司法是以一致性的態度,來處理類似性的個案。」

  第三,符合事件本質,稅捐有7年5年追徵的特殊性,在追徵的過程中,如果用帳目去推計課稅、補稅與罰鍰一定要做分別的處理,去認清事件的本質,且不能做推計處罰。

  第四,追徵稅款須認清事實本質,要尊重刑事判決所確定的證據,包括刑事判決的不處分起訴書,黃俊杰舉桃園地方法院一個案例,納稅義務人遭公司詐騙,既經刑事法院確定被騙之事實,國稅局怎能將被害人的「受害」轉成「所得」?稅捐機關要善盡職權調查,才能保障人權。

  第五,不同年度的課稅處分都是個別的案件,不能把一個年度的判決,用來拘束其他年度。

  最後黃俊杰強調,程序正義的優先性及確保,為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他指出大法官釋字709號解釋,針對財產權與居住自由權的限制,即引用兩公約來揭櫫憲法之正當行政程序要求,顯示程序正義保障人權的重視。

  「每一個人生來就很良善,因為現在的社會慢慢汙染我們,所以作為一個老師,更應該去發現一些比較黑暗或是比較弱勢的,需要被人關心的一些個案,如果我們多關注,社會會更好。」黃俊杰表示,如果沒有良知、良善,每個人都為了自己的利益,社會將越來越黑暗。他呼籲,法官本於良知作裁判時,當他做抉擇時,如果這個判決有道理,跟本案有關的就應該沿用;如果這個判決已經被其他個案所推翻,這時法官本於良知就應該拒絕。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