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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行政法院法官做出良心判決 護衛賦稅人權

 
黃士洲提出良心的建議,可以透過選出優良判決來鼓勵優良法官,勇於做出符合人權的判決,讓法官了解,人民沒有忽略他們的努力,會繼續為好法官加油。  

  行政法院向來被戲稱為「敗訴法院」,根據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財稅所黃士洲副教授研究調查顯示,在稅務訴訟上,行政法官沒有獨立的見解,判決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或100%的大有人在,判決傾向對稅務機關有利,民眾勝訴率不到10%。黃士洲在4月1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所舉辦的「世界公民日 良心良政 國際論壇」中,娓娓道來他多年來所觀察到的原因與改革建言。

  對於行政法院的判決書照抄稅捐機關答辯狀的現象,黃士洲表示,以前他直覺是法官偷懶不認真,但經過這幾年仔細了解及透過和法官對談,才發覺是因為法官被制度綁住了。法院一般來說不希望同一類型的案子,有不同的判決結果,因此會針對不同於多數判決的「不合群法官」給予壓力,當這些「不合群法官」做了一些努力後,受到不斷的打壓。

  譬如在稅捐機關敗訴的情況下,稅捐機關會上訴,根據統計稅捐機關上訴成功機率是納稅人的7倍,因此最後在大多是稅捐機關打贏官司情形下,這些「不合群法官」的努力就會慢慢被磨掉;同時這些法官也意識到,他的努力判決反而造成稅案拖越久,稅額增加越多,再加上利息,反而加重當事人的負擔,因此基於當事人利益,他會決定長痛不如短痛,直接複製貼上,讓案子就此結束,這樣的結果會讓這些法官越來越意志消沉。

  即便如此,仍然有一些認真的好法官,黃士洲表示,近年來一些年輕認真的法官,很有獨立思辨的能力,為了不抄襲稽徵機關的答辯,因此多花了十倍時間來唸書並重新整理案件資料,做出公正判決,因此賦稅人權才被彰顯出來,讓人民感受到溫暖。他舉例數則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處理稅務簡易案件(標的四十萬元以下),展現出人權關懷及稅務行政陋習的反省,如裁罰參考要素必須多元、細緻化,不得單憑短漏金額高低決定倍數、納稅人陳述意見權利應予實質保障、交通違規資訊不應留用於課稅、畸零地不能建築應准予免徵地價稅等。案子雖然小,但是法官願意花心血去投入,讓人民感受到人性的尊嚴被尊重,黃士洲認為,這才是法官的職責。

  最後黃士洲提出良心的建議,可以透過選出優良判決來鼓勵優良法官,勇於做出符合人權的判決,讓法官了解,人民沒有忽略他們的努力,會繼續為好法官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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