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人權專題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永然:兩公約施行後 賦稅人權沒進步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永然

 

  財政部為追一元稅款,用二十元掛號追稅;但二百元以下溢繳的稅額,稅務機關卻不會主動通知民眾退稅,必須要民眾主動提出,媒體披露之後,被民眾躂伐「A錢」。 2/24 在 中華人權協會、聯合國 NGO 世界公民總會、台大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與中國時報 所舉辦的 「從兩公約看賦稅人權」座談會中,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永然表示稅務機關這種「拼命要,懶得退」的傲慢心態是不應該的,行政機關處理任何事情,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而且必須應該要站在尊重人民的權利立場上來看待。

 

  李永然表示人民必須在租稅法定主義的大原則下,負有納稅的義務,如果說行政機關無視於法律,甚至運用行政機關的解釋法律的權力,而以行政解釋來超越法律,來破壞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節制的時候,那人民他的財產權當然會備受侵犯。李永然表示,基於以上原因,台灣在數十年來,經濟雖然有很好的發展,政治似乎看來也有某種程度的進步,但是並沒有看到賦稅人權有很好的進步。

 

  兩公約國內法化之後,財政部在自我審查法案自認沒有違反兩公約,可是在民眾眼中卻覺得財稅法令相當不符合兩公約。他進一步指出大法官解釋違憲的法規跟行政解釋,往往跟財政部、跟賦稅人權有密切的關係,他希望行政院江院長,更能夠跟財政部方面正視這個問題,讓賦稅人權也能夠隨著其他人權的進步同步成長跟發展。

 

  賦稅人權與民眾息息相關,但是一般人卻鮮少注意,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葛克昌教授提到兩公約中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裡面具體的規定 11 條第 1 項:人人有權為他自己暨家庭獲得相當生活水準條件。也就是說人民可以向國家要求賦予相當生活的條件,國家更不可以用公權力來侵犯人民的生存權。葛克昌舉例:「營業稅」如果課徵到日常生活必需品,就會課徵到大多數的低收入戶,就會侵害到基本生活條件,所以在 2008 年 4 月 10 號,歐洲法院做了一個餅乾跟蛋糕的判決,英國 Marks & Spencer (瑪莎百貨)製造一種 teacake 被當作餅乾課徵增值稅,然而在英國蛋糕不課稅,因為蛋糕屬普羅大眾三餐最後的甜點,是生活必需品,最後歐洲法庭裁決 teacake 不屬於餅乾,而是餐後的蛋糕。歐洲大法官建議英國稅務機關必須把過去徵收的增值稅,都退還給瑪莎。英國稅務局已經徵收了二十一年,因此乖乖地把三百五十萬英鎊,都退回給瑪莎。

 

  葛克昌表示,賦稅人權是重要的課題,但非常可惜反觀台灣現在的營業稅,大部分課徵在生活必需品,因為這很容易課到,尤其是嬰幼兒的奶粉、藥物等等不應該課稅,這個對弱勢家庭影響很大。他提到司法院以前誤以為基本生活的需求不能課稅是一種「租稅優惠」,必須要有法律規定,但葛克昌認為這種基本人權根本不需要規定,根據人權宣言中的各種權利,不能因為有法律依據才能享有,沒有法律依據就沒有。現今,台灣少子化情況嚴重,葛克昌提出,目前世界上成功挽救人口負成長的法國,主要是由稅制上去改革,因為法國生越多小孩可以減免越多稅,生孩子可帶財,是一件值得慶祝的事,這樣的成功案例值得台灣學習。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律師表示,依主計處統計,台北市居民一年最低要十七萬七五二八元,這也是維持最低生活費用,但現在一個人每年免稅額只有八萬二千元。反觀大陸,免稅額是人民幣三萬元,換算台幣約十五萬。現今,大陸較多城市消費水準比台灣低情況下,台灣政府稅賦制度真的對人民不太友善。像台灣民眾買生活必需品,如電視機就要被課 13% ,冷氣機 20% 的稅率,都被視為奢侈品要課貨物稅,都是四十年代的稅制,這些都無形中被轉嫁到人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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