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國際人權日 -- 「台灣國際人權兩公約總體檢」圓桌論壇
 

政府以個資法為藉口拒絕資訊公開 侵犯民眾訴訟權?

  大陸許姓老爺爺,為了尋找隨國軍來台失散多年的親弟弟,請立委協助向政府調資料時,國防部竟以「個資保護」為由,拒絕提供任何協助,連人是生是死,也堅不透露,讓年邁的老家親人心急如焚。媒體評論指出,《個資法》修正後擴大適用範圍,並增訂罰則,替個資加了一層「防護罩」,然而,在官僚主義橫行的科層體制中,個資法反而保障了官僚的行政怠惰,大開規避監督的方便之門,甚至無視政府資訊公開原則等弊病。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永然日前在參加「台灣國際人權兩公約總體檢」圓桌論壇就曾指出,政府以個資保護為藉口拒絕資訊公開,侵犯民眾訴訟權!

 

  李永然表示: 2012 年 10 月 1 日 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原本以為是隱私權保護又向前邁開了一大步,但是沒想到個資法現在卻變成行政機關的擋箭牌,例如:身為律師的他要去為被告申請閱卷,或者申請行政救濟時,對方居然以資料中含個資,因此限制閱覽。又可能卷宗有十幾宗,也只能開放其中 一兩 宗比較不重要可以閱。李永然反問,身為刑事被告的委任辯護人或訴願代理人,沒有閱覽全部的卷宗,能夠正確行使攻防的權利嗎?我國憲法第 16 條明文規定,人民有訴願、訴訟請願的權利,而公民政治權利公約也很明白的規定,有關辯護等救濟的權利,應該予合理合法的保障。

 

  立委尤美女也在同一場圓桌論壇中提到,當她在處理外配問題時,訴願時申請閱卷,也吃了閉門羹,理由同樣是保護個資。尤美女認為,兩公約法律制定通過,但人權觀念沒有深植到人心。她呼籲政府,當民眾申請閱卷時,要有資訊公開的責任。看來兩公約施行法已在我國生效,但是政府公務員,需要擺脫僵化的官僚心態,國內人權才能真正具體改善。

 

  李永然提到兩公約施行在台灣是人權邁開一大步,但如果在人民的實際生活中,還有落差的話,那就是大家必須要去共同努力的地方。李永然舉集會遊行法為例,經常有些警察在做驅離的動作,可以說是非常粗暴,這當中錯抓、錯打,這些例子可以說是不勝枚舉,但是公務員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時,最後卻都不了了之,難怪馬總統也曾經說過,有 70% 以上的人權侵犯,是來自於公權力的行使。

 

  李永然再舉例:當一個案件發生的時候,被媒體大幅報導,但是這些報導的訊息經常是錯誤的,等到後來案件得到救濟的時候,根本就沒有再被報導,或是用很小篇幅的去報導。然而現今網路世界卻很容易被搜尋出來以前負面不正確的訊息,當這些資料都在的時候,每個人都在被標籤化!再比如:常常很多人把被告、刑事被告都畫上一個壞人的等號,當一個刑事被告又被媒體報導的時候,就成為眾矢之的,刑事被告選任律師做辯護人,居然會被質疑,律師到底是人還是鬼?李永然感嘆指出,人的眼睛看出去就是人,鬼的眼睛看出去就是鬼,怎麼樣能夠用人權的眼睛來看待我們的社會,這才是最正確的思維。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永然律師指出,政府以個資保護為藉口拒絕資訊公開,是侵犯民眾訴訟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

聯合國NGO台灣世界公民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