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愛、尊重與和平

前言
  「人權」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享有的權利與自由,即使在若干社會,這些權利與自由還沒有得到法律的保障,它們在道德上是大家所認同的,也是人權運動追求的目標,因之,1948年聯合國決議通過宣佈「世界人權宣言」成為當前國際社會的共識。

  2000年5月政黨輪替,陳總統有鑑於我國於1971年被迫退出聯合國,脫離了國際人權體系,至今已30年,我國有關人權的知識與實踐皆有與國際脫離現象,乃於就任總統後不久,即明確地宣示「人權立國」的理念,期以國際人權標準豐富我國民主憲政秩序的內涵。

  我們身為21世紀世界公民及地球村的一份子,就必須務實地對生命有所貢獻,人權其實是人的問題,人心的問題,人權不可被濫用,世人對人權的認知很需要教育,為了普世認知聯合國特訂1995-2004聯合國人權教育十年計劃,呼籲各國落實人權教育,我國政府及教育部已配合規劃相關措施積極推動,各位老師身負培育莘莘學子,學有專精、經驗豐富,更是責無旁貸,人權教育人人有份,有感於人權的重要性,以世界公民的一份子,背負著聯合國/NGO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世界之愛和平總會及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之期許,報告心得,略盡綿薄。

世界公民與地球村的概念
  任何人,只要願意跨越國界,願與其他人、國家、政府、聯合國和國際社會一起,為了建立一個更和平、更安全的世界而共同努力都可以成為世界公民,它並非取代原有的國籍與公民,結合個人與組織的力量,促成世界和平、人權、公理與正義,共創具有環境保護的21世紀和平文化地球村,讓地球生命生生不息於宇宙間,是大家的責任。

  高科技突飛猛進,交通、通訊及資訊建設成長快速,已拉進了人與人、國與國、區域與區域的距離,關係日益密切,往來頻繁,戰爭、疾病、能源、金融及各種災變等風暴都會為地球村生命共同體帶來危機,地球村有賴全民的永續經營維護。

  地球只有一個,沒有地球那有國家,沒有國家還講什麼自由、平等與人權。

  教育部提出,透過「文化學習」與「國際理解」能力的培養,讓學生得以認識、欣賞其他族群或國家的文化與民俗風情,消除個人與國家的自我中心主義,使每位學生都能具備「地球村」的概念,養成「包容異己」的「世界公民」胸懷,勇於追求社會正義與平等,竭力維持人際和諧、生態安全及世界和平。

人權的意義與重要性
  用最簡單的話來說,「人權」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享有權利與自由,從十八世紀以來,這個權利與自由的範圍隨著社會大環境的改變日漸擴大,當今人權的範圍已不限於消極的,與政府對抗的那些傳統的權利與自由,已含蓋了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及文化權利等,且顧及資源、環保及自然的維護,我們也可以預期今後隨著科技所帶來的問題,權利的意義亦將隨之改變與修正。

  身而為人的生存權利,生其有理,存其有道,必須依循天理、自然法則而行,人與萬物都是生命鏈的一環,相互依存,互不可捨棄與侵犯,彼此尊重,保持和諧,是自然循環之理,也是世界存在的關鍵,任何違背天理,破壞自然,違反天賦人權,均將影響人類共同命運也影響整個世界未來的發展。

  不知自己的人權,不知尊重別人的人權即是一切紛亂的根源。人權與和平密不可分,二十一世紀是人權世紀,人人均需要自我反省對人權的認知,這關係你我的權益,唯有共同宣導、維護,才是人民幸福、社會祥和、經濟發展、國家進步、世界和平之道。

人權的發展
  瞭解人權的緣起及近代國際人權的演進可以幫助我們對於人權有更深的體悟:古代與中世紀時,自然法著重人的義務,不是人的權利,更缺乏自由平等概念,從十三世紀起,歐洲社會隨著封建主義衰弱,發生英國的「大憲章」(1215)「權利請願書」(1628)「權利法案」(1689)等等歷史事件,自然法理論才由義務轉到權利,到了十八世紀末,盧梭主張主權在民、人權平等的政治思想,促成了法國的「人權宣言」(1789),但是在1791年的憲法規定卻只有不是普役的男人才有選舉權(rights of man),也直到1940年代,法、德的婦女才爭取到平等的選舉權。

  第一代的人權就是指這些西方國家所尊重的公民權利或政治權利,人人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的權利,是消極的權利與自由,只要主政者不干預,每一個個人就能享有的個人權利。

  十九世紀末期,演變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漸漸社會主義就產生了,人不只是要活下去,活下去以後還要有發展,發展以後還要能發揮,所以,人權應該不是只為了某一種,還要社會人權、文化人權、經濟人權等等。

  第二代的人權便是指社會主義國家所強調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的權利,包括工作權、自由選擇就業、享受公平工資、組織及參加工會的權利等等。即進一步要求主政者要用積極的行動,保護及服務被統治者。

  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的苦難,人們深切體會維護世界和平是人類生存的必要途徑,尤其隨著交通、資訊更進步,人與人、國與國的關係更加密切,人們更加明白地球只有一個,所有資源需要大家共同珍惜。
第三代的人權即指團體性、集體性的權利,例如人民自決、享受和平、環境保護等等權利。所以隨著全球化的腳步及世界地球村的認知,人權的範圍也更加的寬廣。

  聯合國(United Nations)於1945年成立,聯合國憲章(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前言宣示,「我聯合國人民同茲決心,….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之信念,不論國家大小。」並依憲章第68條於1946年成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闡明聯合國憲章人權條款作為其歷史任務,著手建立國際人權法典體系。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通過深具歷史意義之「世界人權宣言」,並於1966年12月10日議決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均於1976年生效,合稱為「國際人權法典」成為綱領性的國際規範母法(Parent law),開啟了戰後的「人權時代」。歐洲區域人權體系發展最為完備,美洲及非洲之人權體系雖然較不足,但其體系亦已逐漸發展,亞洲是區域人權體系發展之唯一例外,我國在人權建制方面所做的努力,因而頗受國際矚目,非政府組織(NGO)層次是戰後人權發展最大特色,自始就扮演了關鍵性的倡導、推動、條約起草及監督、揭露等角色。

  我國因1948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公佈實施,以及1971年被迫退出聯合國,使我國人權發展受到重大影響,2000年我政府提出「人權立國」之主張,再三強調「人權基礎建設」的願景,隨之政府各個部門在各自的領域內,積極推動人權相關工作。首先,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小組」,接著行政院成立「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規劃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著手撰寫「中華民國國家人權總體檢」,起草人權保障基本法,並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送立法院批准,教育部於90年4月設立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頒佈「人權教育實施方案」,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之下,我國人權的發展前途光明可期,民間人權相關團體亦將全力配合。

人權教育的落實
  為貫徹「人權立國」與「人權基礎建設」之政策,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已函頒「人權教育-推廣與深耕」乙種,詳訂人權教育的理念、內涵、規劃、落實、現況、未來展望及永續開創等項。基於「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原則,藉由教育的設計與作為讓每一個人能夠且願意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也能夠且願意尊重他人的權利,建立人權文化社會,每個人能夠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尊重他人權利,並進而關心整體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形塑一個逐漸趨近正義的社會。並以(一)知識獲取與知識的瞭解,(二)行為技能的學習與熟練,(三)價值觀或態度的建立,(四)動機與意志的強化等四個層面來教導學生,從學校教育來實踐、落實人權教育。同時規劃:(一)成立人權教育推動小組,提供各校人權教育服務,(二)辦理人權教育教師研習,(三)成立人權教育服導團,提昇教學品質,(四)成立人權教育資源中心,蒐集陳列人權教育教材或教學活動設計等以供觀摩,(五)定期進行人權教育評鑑,以促進學校人權教育不斷進步與發展。我們非常高興見到政府教育主管單位能夠有計劃、有步驟、有方法、有組織,來推動人權教育。但是,由於過去幾十年來的威權體制,人權教育成為教育體系的禁忌,一般民眾對人權教育的意義與了解也相對不足,甚至有故意扭曲與偏狹化之事實。我們在推動人權教育之時,仍時常發現政府及學校各級負責人員常有「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及「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迷思,使人權教育的宣導與推動倍感困難。我們深切期望能藉由政府的大力倡導、推動與深耕及早突破心理障礙,以趕上「人權時代」的列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於2001年3月在台北舉辦2001年世界公民大會,會後並共同提出「世界公民和平宣言」促請聯合國及各國政府與民間重視世界和平、環境保護及青少年教育等問題,2002年4月1日聯合國/NGO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世界之愛和平總會及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共同舉辦全球人權和平新世元2002年世界公民人權研討會,有鑒於世界公民有保障基本人權、維護地球資源、致力世界和平之責任;「基本人權」應建立於人與人、國與國之間,誠摯的互相尊重、平等互惠;全球和平將建構在人權基本精神的「自由、平等、博愛」全面實踐。因此,議決所有的世界公民對於「基本人權」均有知的權利及共同維護的義務。各國政府與民間應共同攜手努力、監督革新、對於「人權保障」、「言論自由」、「司法公正」與「程序正當性與程序正義」讓人民生命財產獲得保障,人民言論得以自由。全球各界領袖,對於人民生命財產應予積極保護,共同體認使其「免於恐懼不安」之立即性與必要性。對於做為世界公民的一份子所應肩負的責任,我們呼籲世人、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及聯合國共同攜手奮進,於2004年完成「世界公民人權宣言」全球連署,以達保護人權與促進國際和平,並立即熱烈展開全球連署活動。「世界之愛和平親善文化訪問團」帶著世界公民人權宣言及和平金鐘走過四大洲、138國家,做文化親善訪問與文化交流,邀請96位國家元首與各界領袖嗚鐘許願為世界和平及人權而努力,結合人類心靈的力量,以愛為動力,用文化交流來啟動真心傳真愛的力量。同時在國內外,由世界公民義工推動、宣導、辦理,將宣言之內涵廣植人心,已有56萬人連署,包括136所中小學與大專院校,我們也在各縣市政府辦理連署,希望喚起地方政府之關注,更在部份學校辦理連署及人權教育活動,期以往下札根落實。我們也設立全球人權和平新紀元網路連署,其網址為:http://www.myhumanrights.org 更歡迎學校及各界與我連結,敬請上網瞭解(http://www.worldcitizens.org.tw/link)。

結論
  萬物循天理,天地人本一,真心傳真愛。和平源起於人與自然的和諧,人權源起於人與人彼此的尊重。以愛為動力,用文化交流結合人類心靈的力量。讓世人得以共享自由,人權得以保障,和平得以實踐。引導世人實踐愛自己、愛別人、愛自己的國家,也愛別人的國家、尊重生命、維護自然、提昇全球人權,共進和平新紀元。共享青山長在,綠水常流,乾淨祥和的和平地球村。世界本一家,讓我們齊唱「世界一家」。


相關網站連結

聯合國/NGO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
http://www.worldcitizens.org.tw/link

人權宣言網路連署
http://www.worldcitizens.org.tw/sign

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
http://www.taijimen.org.tw

全球人權和平新紀元網站
http://www.myhumanrights.org

其他有關人權的相關網站請上教育部人權教育資訊網查詢:
http://www.hre.edu.tw

附錄
一、參考文章
 1.二十一世紀和平人權方針(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博士)
 2.落實國際人權以建立和平文化(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執行秘書-程建興)
 3.從人性尊嚴談國際人權(世界之愛和平總會義工-鍾裕芳)
二、人權教育學習單
三、人權相關宣言、公約、及政策(左項無附錄請參考相關網站)
 1.世界人權宣言
 2.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力國際公約
 3.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4.人權教育-推廣與深耕
 (以上資料可連結http://www.hre.edu.tw/report取得)
 5.2002年國家人權政策白皮書
 (http://www.rdec.gov.tw/home/plan.htm)